雖然這是台灣以外的新聞,但因變性人婚姻發生在華人地區,相較於西方更是禁忌話題,小編認為,如果世界標榜性別平等、自由戀愛、尊重多元性別,是否應該對於這樣的婚姻制度採取更開放、更自由的觀念呢?大家覺得呢?


(圖片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ga/2013/04-16/U348P4T8D4733579F107DT20130416094955.jpg)

香港終審法院今天審判據稱是本地首例的變性人爭取合法婚權案,預計審判兩天。

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先前與男友登記結婚被拒,於是透過法律訴訟指「婚姻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

這名變性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終審法院5位法官今天開庭審理。

綜合香港媒體的報導,在此之前的審訊中,有法官以變性人無法生育為由,否決這位變性人的婚權。

代表這位變性人的大律師上午在終審法院指出,不少夫婦都有不育問題,卻沒有被否定結婚的權利。

這位大律師說,當事人是在公立醫院並使用公帑進行變性手術,而變性後無論生理、心理及日常生活都被視為女性。

據報導,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今早指出,這起審訊考慮的並非婚姻的任何一方有沒有生育能力,而是他們失去生育能力的原因。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庭上詢問辯方大律師,如果一位已婚男人在婚後做變性手術,是否代表這段婚姻失效,辯方大律師對此表示認同。

根據香港婚姻條例,合法的婚姻是一男一女,男女的定義是根據出生時的性別。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9%A6%99%E6%B8%AF%E9%A6%96%E4%BE%8B%E8%AE%8A%E6%80%A7%E4%BA%BA%E7%88%AD%E5%A9%9A%E6%AC%8A%E9%96%8B%E5%AF%A9-073413451.html

arrow
arrow

    愛師 部落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