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小孩在父母和諧的婚姻關係中時都被稱之為「愛的結晶」,但是在發生衝突時,小孩往往被當成「箭靶」,父母爆發衝突時的言行往往欠缺考慮,往往對於造成小孩心靈受傷而不自知,有時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各位親愛的家長,當您們在處理自己的情緒及需求時,請回頭看看您們的孩子,愛他(她)請別傷害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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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離婚率居高不下,每年超過五萬對夫妻離婚,在法院訴訟的監護權爭議案件,也高達近萬件。孩子在父母的婚姻衝突中,往往被夾在中間,不知如何是好,甚至被大人強迫拐帶,導致行蹤不明。大人的婚姻戰爭,顯然讓孩子很受傷。

 依據民間團體調查指出,家長在處理離婚問題時,除了會藏匿孩子,也有父母不讓孩子跟其他家人或學校同學聯絡,使孩子無法就學、就醫等,等同切斷孩子與外界的聯繫,也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嚴重侵害孩子的基本權利。孩子不是物品,更不是大人的財產,不應該成為被爭奪的對象。

 司法院去年六月開始施行的《家事事件法》,設置了「程序監理人」制度,在父母婚姻爭訟過程中,「程序監理人」可以主張未成年子女應有的權益,讓父母可以採取更理性的方法處理婚姻問題,保護孩子在過程中不受到傷害,立意良善。然而,目前法院對此制度尚未能完全落實推動,需要加強改善。

 孩子面對父母離婚,已經有很大的心理壓力,不應該讓孩子在爭訟過程中成為代罪羔羊。政府應該落實「程序監理人」制度,在訴訟中保障孩子應有的權益;父母也要學習如何好聚好散,別再擴大衝突,讓自己與孩子都受傷。 

http://etweb.tp.edu.tw/epa/paper_show.aspx?EDM=EPS20130714181915M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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