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舒緩國民中學學生過度升學壓力,促進國中教學正常化,使國中教育充滿適性、活力、創意、優質與卓越,教育部於103學年度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十二年國教以免試入學為主,為培養學生多元學習之軟實力,以使學生得以適性發展,而為落實上開目的及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之制定公布,教育部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0條之規定,擬具「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並於102年8月20日完成發布,訂於1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完備103學年度國中學生適性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多元入學方式相關法源依據。

為審慎規劃103學年度各項適性入學工作,教育部擬具本辦法草案並積極廣徵各界意見,多次邀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表、學校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以及本部相關司處,完成法制程序,全案條文計29條,其重點如下:

一、具體規範多元入學方式
呼應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至40條規定,明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多元入學,分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並明定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相關辦理方式、時間及名額比率。

二、落實適性輔導,推動適性入學
除各入學方式之具體規範外,本辦法亦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落實對該區國民中學學生之適性輔導工作,並規範其對學校之訪視及考核機制。另明定國民中學應配合各入學委員會之招生作業,提供畢(結)業學生必要之協助。並為強調國中學生適性入學,於辦法中明定各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及入學委員會之國中代表委員比例。

三、強調就近入學,明定就學區規劃
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鼓勵學生就近入學,本辦法明定就學區之劃定應考量之因素、程序,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商劃定共同就學區。

四、建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學校相關權責與分工機制,審慎辦理各項入學工作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之推動,將以國中學生之適性入學為主軸,爰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各招生委員會將建立密切之合作機制,原本辦法中已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組成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各校應單獨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各就學區學校應聯合成立各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委員會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委員會;各就學區應聯合成立全國免試入學委員會,及各校得聯合成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適性入學委員會。

為利103學年度各項入學方式順利實施,各區已積極依本辦法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相關籌備工作,並持續加強國中運用資源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期使103學年度之國中畢業學生皆能順利選其所適,愛其所選。

http://tw.news.yahoo.com/blogs/gov-press/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063342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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