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評鑑除了為大學辦學的優缺點進行診斷,也確保辦學品質及學生受教品質,教育部推動大學評鑑多年後,現在進入大學自我評鑑階段,今年有60所學校進行試辦,透過自評方式,可以讓大學找到自己的優勢,改正缺點,提升大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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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辦理自我評鑑,各系所陸續接受評鑑,圖為評鑑委員參觀公共衛生學院實驗室

第一週期評鑑完成  為大學辦學把關

依「大學法」第5條規定,教育部應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辦理大學評鑑,因此,教育部於94年與157所大學校院共同成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簡稱評鑑中心),並於95年委託評鑑中心以6年為一週期,辦理大學系所及校務評鑑,評鑑內涵強調以學生為本位以確保學校辦學品質。

第一週期系所評鑑於9599年辦理,計共1,820個系所接受評鑑,71校的校務評鑑也於100年辦理完成。第一週期系所評鑑通過率達86.58%,追蹤評鑑通過率達88%100年度校務評鑑5個評鑑項目,其中通過4個項目以上的學校之比例約占84.5%左右,已促成大學對於教學品質提升之重視,並有效運用評鑑結果,作為調控校內人力、資源及系所發展的參考依據,部分學校及系所在辦理完第1週期評鑑後,依評鑑結果進行系所整合,以更有效地運用校內資源。

科技大學綜合評鑑為98102學年度,技術學院為99103學年度,專科學校則維持2年的評鑑週期。技專校院例行綜合評鑑分為行政類及專業類,科技大學本週期自98101學年度止,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目前完成46校的行政類評鑑及858個系所的專業類評鑑;技術學院本週期自99101學年度為止,計完成25校的行政類評鑑及317系所的專業類評鑑;專科學校本週期至101學年度為止,計完成7校行政類評鑑及52科系的專業類評鑑。

大學自評  保障該校自我品質

教育部為了為落實大學自主,引導各大學建立完善自我評鑑機制,在完成第一週期系所評鑑及校務評鑑之基礎下,教育部於101年訂頒「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另於102年出初發布「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開始推動大學及科技校院的自我評鑑,符合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經教育部認定符合資格的學校,可向教育部申請免接受同類型評鑑。

大學自我評鑑定位為大學自辦外部評鑑,透過大學自我評鑑機制的建立,促使大學主動基於自我定位及特色發展的目的,訂定一個具有「外部性」完整評鑑架構與體系的規範,發展具特色且符合辦學目標的評估指標並據以執行,以達成自我品保的目標。

自我評鑑  60校為優先試辦推動學校

第一週期系所評鑑及校務評鑑已經完成,並引導大學重視教育品質的提升,且建置持續改善教育品質的機制。在考量大學評鑑以提升學校辦學品質及發展特色為目標,其實就與教育部推動「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發展典範科技大學計畫」的目標相符,因此,這次推動大學自評,先以一般大學校院已獲得「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獲4年以上補助,且獲補助金額總計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的學校;或科技校院以最近一次教育部主辦或委辦的綜合評鑑行政類成績為一等,且一等院系所占全校受評院系所百分之八十以上、曾獲教育部「典範科技大學計畫」;曾獲得教育部4年以上獎勵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且獲補助金額總計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學校,列為優先試辦學校,大學部分共34校,技專校院則有26校,共60所學校為試辦推動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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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鑑其中的一部分,是與學生座談,圖為臺灣大學自我評鑑的評鑑委員與研究生座談情形。

自我評鑑2階段確保學生學習成效

本次試辦大學自我評鑑的認定作業採2階段方式辦理,第1階段先就各校「自我評鑑機制」認定,經認定的大學,可以據以進行自我評鑑,辦理完成後再函報「自我評鑑結果」至教育部進行第2階段的認定。

除了一般性通則規範外,學校可以依自我發展特色訂定評鑑指標及發展具特色的評鑑模式,以適應大學個別差異與特色發展需求。由學校自辦外部評鑑,學校比較不會、也不容易粉飾表面,更能發掘真正的問題,以進行自我改善,也凸顯出大學的自我改善能力與自我監管機制變得更為重要。

不過,辦理大學自我評鑑,其中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是確保學生學習成效,為確保這項核心價值能確實達成,大學應該要依其定位、人才培育目標及產業發展訂定學生核心能力,並據以進行課程安排、提升教師教學能力及學生輔導,且應有一檢測機制,以了解學生學習成效,並持續改善課程教學。

學校辦理自我評鑑應從自我定位出發的中長程發展目標,進行整體性的評鑑制度規劃,透過全校參與,建立以自我需求及發展自我特色為主的評鑑制度,並跳脫過去「配合性自我評鑑」的框架,透過真正的自我評鑑,建立永續性的教學品質保證及改善機制,確實落實評鑑意見及結果的回饋及追蹤改進。

另評鑑結果應適度公開,供社會大眾參考,且應有具體改善措施、改善時程,除針對評鑑結果不佳的系所規劃相關輔導改善措施外,兩次評鑑週期間也最好有持續改善的機制,並運用評鑑結果作為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修正、辦學品質改進或資源調配的參據。

60所大學  發展符合自身的評鑑模式

目前已有學校依其定位及人才培育目標發展出具特色的評鑑模式,如國立臺灣大學的自我評鑑機制是以CIPP(背景、輸入、過程、結果評鑑)模式進行設計,有別以往的PDCA模式,並透過統整課程(Capstone Course)評量學生學習成效;國立政治大學進行課程外審,並以學生學習成效評估情形持續反饋到改善課程教學;靜宜大學的評鑑機制除5年一次的外部評鑑,為了解系所的辦學績效,也每學年進行自我檢核,透過諮議委員提供系所改善建議,以利其持續改善,有別於以往為因應外部評鑑所作的內部評鑑。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依學校及各系所發展特色訂定自我評鑑項目,並能有詳實規劃與說明,對於各系所與學位學程皆訂有符合該單位需要的評鑑參考效標,已考慮到系所差異性;南臺科技大學力求校務自我改善,早於93年即制訂「校務自我評鑑實施辦法」,規定各系所每兩年定期實施一次,各學院及行政單位每四年實施一次,提升教育品質;正修科技大學之評鑑辦法訂定頗為完整,且評鑑流程明確清晰,各階段工作亦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及實施日期,有助於內部稽核。

未來大學評鑑回歸以大學為主體,以確保辦學品質為目的,除將持續協助大學提升自我評鑑及品質保證的意識,由各校依其自我定位及社會需求訂定人才培育目標,將自我評鑑內化為學校自我品質確保的機制,確保學校建立自我改善的能力;同時將建構大學評鑑分級品保制度,透過扶植發展多元專業評鑑機構,建構多元大學評鑑指標,未來大學評鑑由各校主動申請評鑑,不限於評鑑中心辦理的評鑑,以促進不同類型大學的發展,並建立國內多元化並能與國際接軌的評鑑機制。

http://epaper.edu.tw/topical.aspx?period_num=579&topical_sn=821&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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