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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礁(或沖鳥礁,日本稱為沖之鳥島)是日本南部太平洋海域的一處環礁,在東京南偏西約173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中國政府認為,沖之鳥礁是「礁」,而非日本所稱的「島」,沖之鳥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目前日本對其是島嶼的主張並未獲得聯合國的認可,而鄰近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韓國、朝鮮和中華民國(台灣)均認為其只是「礁石」,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對外發表有關專屬經濟區爭議的意見中均稱之為沖鳥礁。2012年5月16日,聯合國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決議將沖之鳥島以北地區海域劃日本領海,但是回絕了日本將大陸棚伸延至沖之鳥島以南部分的要求。

經濟及開發權爭議

日本和其他東亞國家對於沖之鳥島是岩礁還是島嶼存在爭論。

如果聯合國判定沖之鳥島為島嶼而非礁石,則日本將可能會擁有其周邊43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享有區內的一切自然資源,否則除了半徑12海里內屬日本領海外,其餘均屬公海,中國可以在該處開發自然資源和捕魚。

沖之鳥礁 -

沖之鳥礁(日本語:沖ノ鳥島、おきのとりしま)是日本最南的的一個珊瑚礁,位於北緯20度25分,東經136度05分,在東京南偏西約173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

日本方面的描述為,「高約1米,由直徑僅為數米的兩塊岩石組成」,中國方面則描述為5塊岩石,漲潮前有5塊岩石露出水面,漲潮時僅有兩塊岩石露於海面之上。這兩塊岩石分別被命名為北露岩和東露岩。

在沖鳥礁問題上,中國一貫認為,沖鳥礁是「礁」,而非日本辯稱的「島」,按照相關國際法,日本無權以此設定大陸架。

沖之鳥礁 - 地理

「沖之鳥礁」在地質構造上屬於珊瑚礁。位於北緯20度25分、東經136度04分,距離東京1700千米,距沖繩首府那霸1100千米,距離硫黃島720千米,距離小笠原群島的父島910千米。

該礁礁盤呈東西方向細長的橢圓狀,東西長約4.5千米,南北長約1.7千米,周長約11千米,礁湖內海水深度約3~5米。其西端有兩處礁石:東露岩和北露岩。其中東露岩通常露出海面0.9米,北露岩通常露出海面1.0米,在最高潮時,北露岩露出海面16厘米,東露岩露出海面6厘米。

目前,北露岩和東露岩都已被日方進行了加固。在北露岩和東露岩之間,日方還建立了高腳屋形式的無人值守氣象觀測站。北露岩具體位置是北緯20度25分14秒,東經136度04分20秒;東露岩的具體位置是北緯20度25分15秒,東經136度05分01秒。

沖之鳥礁 - 戰略地位與經濟利益

沖之鳥礁是位於西太平洋的九州-帛琉洋脊上的2塊孤零零的礁石,露出海面的總面積不足10平方米。為了這兩塊岩石不至於被海水沖刷侵蝕而消失,多年來,日本不惜花費巨資對這2塊礁石進行保護性的加固建設。

有軍事專家分析稱,沖鳥礁具有非常重要的軍事戰略地位,它扼守東海進出太平洋的主要航道,靠近關島、塞班島、菲律賓和台灣,戰略位置非常重要。此外,「沖之鳥」還處於亞太地區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之間,如果日本把這幾塊礁石打造成人工島,建立港口甚至起降飛機,那麼它就可以成為連接第一島鏈和第二島鏈重要跳板 。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沿海國陸地領土向海洋的自然延伸如果超過其領海基線二百海里以外的,可以主張200海里以外的大陸架。2008年11月,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架委員會提交關於外大陸架劃界案。其中,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面積約25.5萬平方公里的外大陸架(即九州-帛琉洋脊南部,KPR區塊)。日本以沖之鳥為基點提出外大陸架劃界案,其前提必須是沖之鳥擁有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利基礎。意味著日本以總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兩個礁石主張總面積共約為70萬平方公里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其中包括面積超過43萬平方公里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以及面積約為25萬平方公里的200海里以外大陸架。

但根據《公約》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維持其自身經濟活動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沖之鳥礁 - 爭議

人工建築人工建築

中日雙方對於沖之鳥是島嶼還是岩礁存在爭論,因為如果是島嶼的話,將使日本得到其周邊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

依據日方的史料,自上世紀20年代,日本測量船就對沖之鳥進行了多次勘測。曾參與1933年測量任務的水路部測量科科長田山利三郎曾在自己的論文中指出,沖之鳥既缺少中央島也缺少瀉湖,應該屬於「准礁盤」。

但日本政府並不如此認為。2005年,著名右翼分子石原慎太郎登上沖之鳥,並 「指礁為島」。他的依據是《海洋法公約》121條的第一款: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中方同樣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21條「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並認為沖之鳥是岩礁而非島嶼。

2007年,中國台灣領導人馬英九訪日時,就聲明了「從嚴」的立場。他認為,能夠獲得專屬經濟區的岩礁必須已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維持了人類居住,同時,自身資源也能夠維持經濟生活。

日方措施

日本為了防止「沖之鳥」被風化和潮水腐蝕而淹沒,1987年起開始在沖之鳥四周築成堤防設施,后又設置了氣象觀測裝置。

2005年3月,日本開始「救礁計劃」,在礁上設置門牌號碼,架設燈塔以及氣象觀測設備,派人長期駐守。日本將沖之鳥編入東京都小笠原村 ,並給這個無人居住的地方確定郵政編碼為100-2100,電話區碼為04998。

2005年5月20日,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抵達沖之鳥礁石進行「視察」,並聲稱該礁石是「島嶼」。

2005年6月17日,日本在沖之鳥礁石安裝了高1米、寬1.5米的鈦制地址標牌,上書「東京都小笠原村沖之鳥島一番地」、「日本國最南端的島」、「沖之鳥島由國土交通省管理」等字樣。

同年,日本官員把沖之鳥礁的珊瑚樣品帶回日本本島,在實驗室內加以培植,以期通過大量繁殖珊瑚重新種出一個「島」來。僅2008年,財政就撥款750餘萬美元,將5萬隻珊瑚分期分批移植到沖之鳥。並在礁上籌建海水溫差發電設施,計劃利用所發電力進行海水淡化處理。同時,財政撥款5億日元,用於支持岩礁附近從事捕撈作業的日本漁民。

2008年11月,日本政府針對7個海域提交了大陸架延伸申請,總面積約達74萬平方公里。

2009年9月,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出了南太平洋大陸架延伸申請,就是以沖鳥礁為依據提出的。申請獲准后,日本將獲得沖鳥礁周邊74萬平方公里的海底大陸架,這一數字是日本陸地面積的兩倍;日本同時還將獲得超過40萬平方公里的海洋專屬經濟區,享有海洋資源開採權 。

2009年11月,日本又決定建設港口和自衛隊基地。這些都是為了造成既有事實,來明示沖之鳥周圍200海里為日本專屬經濟區。

2010年2月9日,在日本內閣會議上通過了旨在保護及促進利用專屬經濟區的新法案。法案規定,由日本中央政府指定作為基點的「特定離島」,直接負責建設和管理港灣設施。法案以日本最南端的東京都沖之鳥島(中國稱沖鳥礁)和最東端的南鳥島為專屬經濟區的基點。

2010年5月18日,日本眾議院全體會議通過了《低潮線保全和基地設施整備法案》。這一法案要求保護日本最南端的沖之鳥島(中國稱沖之鳥礁)和最東端的南鳥島等,維護日本海底資源開發和專屬經濟區的權益。該法案要求在沒有船舶靠岸設施的沖之鳥島,通過設立經濟活動基地,向國內外宣傳「沖之鳥」是一座島嶼。在南鳥島周邊,準備推進海底資源的開發。

2011年1月6日,日本政府高調宣布將從2011年度開始在「沖之鳥島」建造一系列設施,將其建成海洋資源調查基地。日本政府將在6年間斥資750億日元(約合人民幣60億元),打造150-200米長的碼頭供海洋調查船等大型船隻停泊。

2012年4月27日,日本外務省宣布,關於延伸大陸架的申請首次獲得聯合國批准。獲批的是太平洋4個海域,總面積約達31萬平方公里,相當於日本國土面積的82%。大陸架範圍即使超出專屬經濟區(EEZ),沿海國也有權對其海底資源進行開發。中方認為是「岩礁」的沖鳥礁(日本稱之為日本最南端沖之鳥島)也被列為劃定大陸架的定點之一。

至此,日本大陸架總面積(領海除外)擴大為約436萬平方公里。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對日本外務省發出通知稱,對31平方公里作出批准,其中包括沖鳥礁以北約17萬平方公里的四國海盆海域。日本提交的申請中,沖鳥礁以南約25萬平方公里範圍尚未得出結論,其餘部分被駁回。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稱「目前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尚未公布對日本外大陸架劃界案的處理結果。」

據日本《讀賣新聞》4月27日(2013年)報道,2013年4月26日,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海洋基本計劃》。作為未來5年的海洋政策指導方針,海洋計劃稱要針對「中國船隻在釣魚島海域出現」制定對應策略,並明確提出要在沖之鳥礁(日稱:沖之鳥島)設立「補給站」。日本政府在《海洋基本計劃》中提出,要在日本最南端的沖之鳥礁以及最東端的南鳥島附近建造運輸補給站,為海洋調查提供後勤保障。出於保護資源的目的,日本政府已開始推動離島保衛、管理法制化的進程。

中方立場

2008年,中韓兩國分別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照會,要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不對日本劃界案涉沖之鳥礁部分採取行動。

2009年8月,針對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申請的南太平洋大陸架延伸,中國以沖之鳥礁「是岩礁,無權設定大陸架」為由正式提出反對。外交部發言人姜瑜表示,中國政府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中國外交部向中央電視台證實,對於日本的申請,中國以「沖之鳥是岩礁無權設定大陸架」為由,正式提出了反對。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對中央電視台表示,中國政府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日本以不能維持人類居住和自身經濟生活的礁岩為基點,提出其大陸架劃界主張,此事已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中國政府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是一貫的,也是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

2010年1月19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曾在的例行記者會上重申,日本以沖之鳥礁為基點,主張大面積管轄海域的做法,不符合國際海洋法,也嚴重損害了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馬朝旭說,關於沖之鳥礁的問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明確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他強調,沖之鳥礁在海水漲潮時露出水面的面積不足10平方米,顯然屬於《公約》規定的岩礁,因此不應該擁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建造人工設施也不能改變它的法律地位。

2012年5月4日,國家海洋局網站刊文指出,日本外務省和共同社就日本大陸架延伸申請獲得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建議的發言和報道嚴重失實 。海洋局專家張海文稱「沖之鳥」與大陸架無關。

轉貼自:

http://www.twwiki.com/wiki/%E6%B2%96%E4%B9%8B%E9%B3%A5%E7%A4%81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B2%96%E4%B9%8B%E9%B3%A5%E5%B3%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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