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後期到2005年之間,「性別平等革命」的力量逐漸茁壯。臺灣政府於2005年開始推動聯合國的「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 」政策,讓台灣各層級的政府組織也開始重視性別平等的重要性。為慶祝國際婦女節,讓我們來回顧台灣在這方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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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0年代中期,台灣性別平權的發展已經有一些積累。除了每年三月八日婦女節的性別平等推廣活動外,婦女團體還結合其他社會運動上街頭遊行抗議。很多大學設立研究室並廣開性別課程,帶動年輕男女投入婦女運動。社會上也因為發生了幾件悲劇,促使民間與政府對性別平等的重視。例如1996 年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夜間搭計程車身中35刀慘死,警方卻無法尋獲兇手。1997 年演藝名人白冰冰之女白曉燕被綁架遇害事件,造成民怨沸騰,對政府保障婦女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備受質疑,促成行政院於1997 年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宣示政府保障婦女權益的決心。

打破父權

婦女團體多年修法的第一份成果是1996年「民法親屬篇」的修訂。至此以後,父權法制的堤防開始決堤,性別平等的修法洪流湧進,沖走不符現代民主生活的法制污泥。1997 年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998 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打破「法不入家門」的錯誤觀念;1999 年增訂刑法中「妨害性自主」罪章,確立法律條文中加入「性侵害」與「性自主」之概念;2002 年通過「兩性平等工作法」(2008 年改為「性別平等工作法」)2004 年頒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這是全世界第一個這樣類型的法律;2005 年通過「性騷擾防治法」,引入「性騷擾」概念。

性別平等相關的法令制訂後,大幅提升了女性以及部份男性的生活質量。在此舉幾個實例說明。未修法前的台灣民法「親屬篇」,有很多男尊女卑的規定,例如「妻冠夫姓」,這對離婚或二度結婚的女性而言,其所有學歷證件均須需要重新登記;「離婚子女之監護歸父親」,因此阻嚇了很多想離婚的婦女,也使得勇敢離婚的婦女飽受與子女分開的感情煎熬;「妻之婚後所有財產均歸夫所有」,這完全不符合現代很多女性婚後持續工作賺錢的獨立自主,已婚婦女居然還要伸手向丈夫乞討自己賺的生活費,也使得婦女不敢離婚,擔心連生活費與喪葬費都沒有保障。民法「親屬篇」經過三次的修法,除了前述不公平的法令都修正了外,到2005年還通過「子女姓氏改採父母約定」,這樣母系家庭也可以有後代繼承的可能了。

性別平等

「性別平等工作法」則是經過催生11年才於2001年通過。未修法前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例如:女性員工年滿三十歲,或是結婚、懷孕就必須自動離職,或被迫離職;男女同工不同酬;公部門招募人員有些職務僅限男性報考、有些是壓低女性錄取名額、或對兩性採用不同的錄取標凖;女性在被錄取或分發後,很少獲得在職進修或升遷的機會等種種性別歧視。

職場上,很多男性主管利用權勢性騷擾女性屬下,使其為了保住飯碗不敢聲張。另外,以前婦女不敢多請產假,擔心失去考績獎金。修法後,經過媒體報導很多違法受罰的案例,還有各單位都有法令學習的課程,民眾的自我權益意識逐日提升,現在上述不公平的情形已經大大減少。

法令持續修改,如今受雇婦女妊娠期間,雇主會給予產檢假五日,男性受雇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薪資照給。每一子女滿三歲前,男女都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政府鼓勵母親哺乳,修訂後的法令規定,還規定「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反性騷擾

2005年通過的「性騷擾防治法」,其立法目的是為了補足《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兩項法律的不足,使民眾在工作場所、學校之外的公共場所受到性騷擾時可以藉由此法來保障。如何定義「性騷擾」?違反他人意願而向他人做出與性或性別歧視有關之行為,若造成對方的嫌惡與厭惡,不當影響對方正常生活進行的,都算是「性騷擾」,所以這是很主觀的認定。

「性騷擾防治法」的主要特色有二:(一)針對個人身體行為與嚴詞行為的規範很仔細的說明,讓民眾理解很多日常生活中容易被視為「玩笑」的言行,若讓當事人不舒服,其實就是「性騷擾」。例如:假意按摩肩或臂或頸,靠在人身上,逼近或故意擦撞,尾隨追蹤,擋住去路,過份殷勤被婉拒後仍堅持。常常把討論主題帶到性的方面,追問個人的性隱私,對個人衣服或身材或外表予「性」方的評語,已明白被拒絕但仍重覆邀請外出約會,散播關於別人的性隱私的謊言或謠言。用眼光上下打量,胡亂眨眼或飛吻或作出親唇的動作,身體或手的行動有性暗示,在辦公室牆上張貼暴露的人體海報等等。(二)從制度面上提出申訴和調解的機制,以及調查單位的組織和流程圖。例如:要求有人員30人以上的機關、學校、部隊、公司應該提供性騷擾事件受害人求助的管道;調查單位成員有2人以上者,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低於2分之1

其實「性騷擾防治法」照顧的不僅是女性的人身安全,還有少數男性在軍中服役時也會受到長官在肢體語言上的騷擾,這些長期隱藏的事實,在過去幾年也逐漸被揭露出來。

法律的落實需要長時間的公共教育與宣傳,也需要制度上的配套措施。目前性別平等的法律已經實施近十多年,雖然成效顯著,但還有改進的空間。台灣婦女運動交出了一張漂亮的成績單。

 

文章來源:YA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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