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近日上書總統,請求通過「安樂死」法案,並能讓他成為第一位合法安樂死的病患。看到這則消息,許多球迷讀者,想必感觸良多。當年在電視機前聽著傅達仁播報球賽,度過年輕歲月;如今卻看著這位充滿陽光、活潑、正向的主播,垂垂老矣,一身是病,面容憔悴,甚至到了「不想活」的地步。這或許值得我們思考:「好死不如賴活著」,是絕對的真理嗎?法律上可不可能開一條路,讓久病纏身,痛苦不堪的人可以早點兒離開人世,在生命的最後一章,走得有尊嚴一些?

從某個角度來看,國家法律硬要去管一個人「如何死」似乎很荒謬:命,不是自己的嗎?只要不直接侵害他人,誰能干涉他人生命的最重要決定?自殺既然不犯罪,那找人幫忙,讓我走得快一點輕鬆一點又如何?有人倡議法律在「生存權」或「生命權」之外,應該同時承認一種「死亡權」,就是站在這種「自主決定」的想法上。

但理論是一回事,要把這種想法落實在現實世界的法律中,就會碰到倫理爭議與技術操作問題。例如,對於「自殺」不罰,或許沒什麼問題,但對「幫助自殺」完全除罪化,那會不會產生「假安樂死真謀殺」的危險?對病痛纏身瀕臨死亡的人賦予其安樂死的權利,會不會給予惡劣家屬「催他死」的動機?(想想,還有保險利益呢)病人自己會不會太過輕易放棄繼續奮鬥?如果法律並不全面開放死亡權,而僅鎖定在「絕症末期,極端痛苦」的案例,那請問又怎麼劃這條線呢?有的人雖然身體沒有重大疾病,卻因為失戀、落榜、喪偶等原因造成精神極大痛苦,那為何不能請求安樂死?開了一扇門,是否使重症醫師經常面臨「求死」的請求而陷入天人交戰?

由於有這些複雜的倫理與技術問題,幾乎沒有任何國家膽敢全面開放安樂死。目前中華民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文禁止加工自殺。而且誓言救人的醫師,卻改做快速結束人類生命的劊子手,是否有違醫師倫理,亦有爭議。加上目前各種保險契約,對於「自殺」都一律不予理賠。在這樣的法規限制下,若不推動修法,傅達仁先生或其他有「安樂死」需求之人,是無法找人幫忙提早結束生命的。

然而,若是要修法,那「安樂死」可能是繼「同性婚姻」之後,另一個觸及倫理、價值、傳統的複雜爭議。沒有深入的研究分析,加上廣泛的社會說服,以台灣目前社會意見的對立,要想制定妥適的法律,恐怕也不是短期可以做到。以下所舉的例子,就可以稍微了解安樂死法律問題之複雜。

嚴格來說,「安樂死」可以分成「消極安樂死」與「積極安樂死」兩個類型。前者是指病患本身拒絕醫療,停止治療;後者則是由他人實施或協助病患提早結束生命。本文前面所述,多是積極安樂死的爭議。而消極安樂死,本來在法律上並無問題,所以無須修法。病人本來就有身體自主權,可以依其自由意志拒絕任何醫療行為。如果他人違反病人意志而強迫治療,還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強制罪、傷害罪等規定。

然而,消極安樂死在實務上,依然會碰到兩個問題。第一,若當事人意識不清(如:植物人)狀態,那誰能替他決定是否繼續治療?如何辨別他的「自由意志」?第二,選擇終止醫療的病人,可能要經歷相當的時間忍受痛苦,卻無法選擇結束這一切。目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可以處理一部分的問題,但對於之前沒有立下書面意願書的人,還是難以處理。

積極安樂死的問題就更複雜。目前世界各地明文承認積極安樂死的國家不多,而且也都嚴格限制其要件。在台灣這個信任度不足的地方,就算法律允許,個別醫師的鑑定、判斷,是否能完全免於司法訴訟?社會是否能真正信任醫師的專業「殺人」判斷?即使是正式通過的法律,依然可能惹起爭議。美國奧勒岡州在1994年公投通過「尊嚴死法」(The Death with Dignity Act),容許絕症末期患者,在嚴格的要件下,由醫師注射藥物提早結束生命。但秉持社會保守意識型態的聯邦司法部,在2001年頒佈一個命令,將醫師實施安樂死的行為定位為濫用藥物。從事此等行為的醫師可能面臨刑責以及失去醫師資格的危險。後來還是由奧勒岡州打官司,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並判決司法部敗訴,奧勒岡州的積極安樂死措施才得以順利進行。可見此類案件爭議之大,永難平息。

1997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在Washington v. Glucksberg判決中,否定絕症病患擁有「死亡權」,並承認「加工自殺性」的合憲性。但Stevens大法官當時在協同意見書中表示,將來若有個案能顯示他真的亟需此種積極、迅速結束生命的「治療」,法院依然有可能承認這種權利。Stevens大法官並指出:這類的病人,恐怕不是在決定「生或死」,而是決定怎樣寫下他人生的「最後一章」。如何讓這些生命已經沒有展望,生活又相當痛苦的人們(可能是將來的你我),能有尊嚴地寫下生命的「最後一章」,的確值得我們現在好好關注。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for-young/%E6%AD%BB%E5%BE%97%E6%9C%89%E5%B0%8A%E5%9A%B4-%E6%88%96%E6%B4%BB%E5%BE%97%E4%B8%8D%E8%B2%A0%E8%B2%AC-%E5%AE%89%E6%A8%82%E6%AD%BB%E5%90%88%E6%B3%95%E5%8C%96%E7%9A%84%E9%9B%A3%E9%A1%8C-110419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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