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及術科考試之報名作業同步於11114日辦理

102(本)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已自民國101年10月1日起發售簡章,並訂於11月1日(星期四)至14日(星期三)受理報名;大學術科考試亦同步受理報名。本(102)學年度起為整合本中心各項考試(含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及術科考試之集體報名作業,特開發網路版「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以取代原提供之「集體報名作業軟體」各項功能,故除「試務資料檔解密程式」,須由報名單位另行下載安裝外(該程式係為提供集體報名單位對本中心傳送之試務資料檔解密驗證用),所有集體報名作業皆於網路系統作業。另外必須特別注意的事項有:

 (一)學科能力測驗報名費修訂為集體報名者每名1,05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1,100元。
   (二)學科能力測驗增訂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三之相關規定,應繳費金額
          集體報名者每名735元,個別報名者每名770元。
   (三)為提升服務,凡考生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本中心將主動發送手機簡訊
         通知考試成績。

學測報名相關之規定略述如下: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即跳級升學學生)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即在家自學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鑑定通過證明或鑑定及格證書者,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大學註冊入學時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另現就讀於大陸等地海外高中(非台商子弟學校,畢、肄業學校代碼為973或997)之應屆畢業生,亦須檢附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始准予報考(可先傳真02-2366-1365至本中心查驗後,再利用網路報名)。其他有關「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事項,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下查詢,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

 

◎報名方式及日期: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網路或郵遞辦理個別報名。未於各該報名方式之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且不得參加考試。

  1. 網路報名:含學校或補習班集體報名及考生個別網路報名。
    (1)報名系統網址: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2)系統開放時間:自101年11月1日上午9時起至11月14日下午5時止。
    (3)繳費期間:101年11月1日起至11月14日止。
  2. 郵遞報名:須不屬於國內高中職應屆畢業之其他考生,始可採個別郵遞報名。
    (1)報名表件:「個別郵遞報名繳費表」及專用信封,隨同簡章發售。
    (2)郵寄時間:須於101年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限時
        掛號寄至:10099臺北郵政71-64號信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3)繳費期間:101年11月1日起至11月7日止。

 

◎報名費:

  集體報名每名105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1,100元。但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三,集體報名者每名735元,個別報名者每名770元。相關之證明文件,應依簡章規定辦理審驗,凡未於報名期限內繳驗證明文件者,其報名費不予減免,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報名查詢及確認:

  各報名考生可於報名期間內以網路或電話語音查詢報名處理進度。並得於報名結束後,於101年12月6日起至12月10日下午5時止,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其報名資料是否完備。惟考生如發現與原報名資料不符或遺漏,應即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中心申請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身心障礙考生如欲申請之應考服務,凡涉及延長考試時間、使用放大或點字等特殊試題、或變更答案卷、答案卡之作答方式者,均應於報名時繳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以作為審查之依據;申請表自即日起至11月14日止受理領取。未依規定申請及繳驗申請表者,一律不予延長考試時間。

  但申請項目如均與考試時間、試題或答案卷、卡無關者,僅須於報名檔案或報名表之備註欄中註明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無需請領申請表。相關詳細資訊已登載於本中心網站,歡迎查詢利用。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尤其是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務請依照其報名單位所訂定之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不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而要求補辦報名或相關手續。
  2. 委託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應持補習班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發之「補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自行辦理繳費,繳費收據務必自行留存,以保障自身權益。
  3. 考生報名時,應詳實填寫、登錄及仔細校核相關報名資料;集體報名考生須確實核校「考生資料確認表」。報名日期截止後,其考試地區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並不得將報名資格移轉他人。
  4. 考生報名本測驗前,應詳閱各招生簡章之規定,報名後,不得以不符大學報名資格為由,要求退還考試報名費。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及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採用學測成績招生單位之聯絡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經「相關網站」項下聯結瀏覽。

http://www.ceec.edu.tw/CeecMag/articles/218/218-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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