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小編大聲公) 自102年起~因應「募兵制」的推行,不管是生於83年次前的常備役男,還是83年次之後的男子漢們,相信你們都很關注「兵役法施行法」的修正內容,小編覺得大學曾選修過「全民國防教育」的眾英雄好漢~賺很大!
請詳閱內文~繼續看下去便知分曉 >.^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明定志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號次徵集;另接受臨時召集在營服役時間,由一年十個月修正為一年,將有助國軍全面施行募兵制,推動國防轉型。此外,今年起八十三年次(含)以後的常備役男,只需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依據國防部規劃,第一批接受軍事訓練的役男,上半年就會入營服役

 「兵役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主要配合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明定役男轉換實施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施行事項、處理程序及相關法規授權。該法案昨日完成三讀修正後,國軍募兵制度法源依據全數到位,將有助推動國軍兵役轉型。

 此次施行法三讀條文,明定志願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按出生年次先後及抽籤號次徵集,在國軍訓練容訓量下,兼顧兵役公平並使徵集作業順利;臨時召集在營服役時間,結合常備兵現役役期,由一年十個月,修正為一年;役男因病、因案或失蹤符合相關條件而停止訓練,其在營時間超過三十日者,以已訓補充兵列管、運用,並發給證明書。

 三讀條文也明定,各年度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按年度需要陳報行政院核定,以利後續徵集訓練員額結合國軍新兵訓練中心訓量及後備動員儲備需求。

 此外,施行法修正條文也將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納入役期折抵範圍,至於得折抵役期的軍訓課程,折算方式及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已訂於兵役法,授權教育部會同國防部、內政部訂定辦法規範。


◎資料來源:http://news.gpwb.gov.tw/news.aspx?ydn=026dTHGgTRNpmRFEgxcbfcCSN9Fhd8KFbqLRgMWauV%2bJ46euCOvzUUdiyw057XjqB6QOxbXbP6t3P%2b8yQlZ5wdmJYuZLoW3%2bDpJyYavQP6s%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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