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認為喝了果汁口味的飲料就等於有喝到果汁,但其實並非如此,現在市面上飲料包裝標示常常不明確,因此為了改善此狀況,將於7月起規範明確標示,以供民眾參考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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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樺╱台北報導】橘子汽水沒橘子、檸檬紅茶沒檸檬,為改善巿售包裝飲料標示亂象,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告包裝果蔬汁標示新規定提前一年上路,七月起飲料包裝上需標示原汁含有率,若完全不含果蔬汁成分,不僅要標示「無果蔬汁」,品名也只能用水果「風味」或「口味」,不得直接稱水果汽水或紅茶,否則最重可罰四百萬元。

加註原汁含有率
在立法院要求下,食藥署昨公告原定明年七月上路的「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提前於今年七月實施。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七月起果蔬汁原汁含量百分之十以上的飲料,包裝應標示原汁含有率;原汁含量不到百分之十者,包裝則應標示「原汁未達百分之十」;至於完全不含果蔬汁原汁的橘子汽水、檸檬紅茶等,則應於正面標示「無果蔬汁」,且品名改為橘子「口味」汽水、檸檬「風味」紅茶等,方便民眾辨識。

違規可罰4百萬
姜郁美說,七月後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罰三萬至三百萬元,標示不實罰四萬至四百萬元,但新規定不含乳製品和酒類。
食藥署代理科長楊怡真說,常見以果蔬汁為品名,卻不含果蔬原汁的飲料以茶類、汽水居多,像民眾常喝的芬達橘子汽水、葡萄汽水就不含橘子和葡萄原汁,七月起須修正品名。
芬達橘子汽水製造商太古可口可樂說,前述兩款產品的包裝已標示「無果汁」,七月前會配合新制,將品名加上口味或風味的字樣。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305/35679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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