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務會報修正通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公立高中職以下校長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天數,不納入校長成績考核有關事、病假計算,將不影響成績考核。

 配合去年公布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教育部修正通過《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人事科科長邱東坡表示,這次修法比照公立教師成績考核,增加讓公立高中職以下女性校長,只要經醫師診斷須安胎休養,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天數,排除納入事、病假計算,將不影響校長的成績考核。

 為簡化行政流程,這次修法增訂校長應隨時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得直接由機關首長考核,因案停職准予復職的校長在考核年度內任職超過6個月,准予辦理另予成績考核,任職不滿6個月者,不予辦理。現行對於校長考核沒有功過相抵適用,新修辦法則明定經獎懲抵銷後,還有記1大過以上,不得考列乙等以上,修正條文近期內將循程序發布。
http://etweb.tp.edu.tw/epa/paper_show.aspx?EDM=EPS20120409212955D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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