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見的LGBT是什麼意思呢?不管你是不是LGBT的其中一份子,都和我們一起讀讀這篇文章,更了解不同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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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是四個英文字字首的組合,L是Lesbian,女同性戀者;G是Gay,男同性戀者;B是Bisexual,雙性戀者;而T是Transgender,跨性別者。LGBT是目前對於非異性戀者的通稱,取代原本舊有的同性戀者一詞,因為已不足以涵蓋所有非異性戀者。

要釐清LGBT的涵義,須先區分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與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的不同。性傾向是你在性方面,喜歡男生或女生;性別認同則是你認為自己是男生或女生。由此觀之,女、男同性戀或雙性戀,是性傾向方面的表現,這類人在性方面喜歡與自己同性別的人,或者男女都喜歡;而跨性別,則是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與天生的生物性別不同,譬如被認定是男生,卻喜歡穿女生衣服,或者想要變成女生。

LGBT在這個社會上屬於少數,而且與傳統文化裡的性別成見有所衝突,於是幾千年來,LBGT族群受到極大打壓,許多人不敢公開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以免遭到歧視、騷擾與攻擊,只能在陰暗的角落做自己,直到這幾十年進步思潮開展,社會變得更加多元開放與包容以後,他們的權益才逐漸受到保障。

LGBT人數有多少?依據英美統計,大約有總人口的3-5%,其中以同性戀居多,雙性戀與跨性別較少。但如果詢問一生中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這個數字會跳到10%,也就是說,有的人曾與同性發生性行為,但並非同性戀,因為性行為的發生跟環境與資源因素有關。

同性戀指的是性方面的偏好傾向,也就是性慾的挑起、性幻想,或者浪漫情感的出現,只在同性身上發生。一個人愛男生還是女生,很多人在小學或學齡前就已知曉,部分同性戀者也是如此,但一般來說,同性戀者大約在12歲左右開始對自己的性傾向產生好奇或困惑,大約在17歲左右確認,當然也有人遲至成年以後才底定。也就是說,國高中老師會遇到的狀況,經常是正在成形中的同性戀學生。

問題來了,如果老師遇到對自己的性傾向有困惑的學生前來求教,該怎麼因應?首先,老師必須對性傾向的形成有足夠認識。性傾向的形成,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都牽涉基因、荷爾蒙、腦功能,以及一部分社會文化因素,目前對性傾向的形成機制,還沒有人可以清楚說明,但可以確定的是,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來的,而且絕大部份人的性傾向是無法主觀變更的。金賽博士把人的同性戀與異性戀傾向看成連續光譜,有中間地帶,也就是有人可能大部分時候是異性戀,有時是同性戀,但那不代表可以自己選擇。

性傾向可以看成是刻在腦中神經迴路的偏好,比喜歡打籃球還是吃蘋果這類偏好,強大不知多少倍,異性戀與同性戀皆然,但難以置信的是,到今天還有人試圖「矯正」一個人的性傾向,還好這些腦筋不清楚的人只是極少數。同性戀被看成異端,施以強制治療最慘痛的歷史經驗,是英國的天才數學家杜林,他是電腦原理的發明人,但生不逢時,在同性戀被視為違法行徑的五十年代,遭人逮獲同性性行為,被迫注射荷爾蒙化學去勢。杜林身心受辱,隔年在抑鬱中選擇自殺,英國政府直到去年才為其特赦平反。

所以說,學校老師對於同性戀傾向的學生,不應以異樣眼光看待,也不能當成行為異常來輔導,而是協助學生冷靜探討、確認自己的性傾向,釐清困惑。很多同性戀青少年對於自己與眾不同的性傾向有了疑問與情緒反應,卻不敢向人啟齒,很可能找老師求助。

學校老師面對LGBT議題最該注意的,就是這類青少年在同儕之間容易遭到訕笑、騷擾、霸凌,甚至肢體攻擊,他們發生精神疾病的比率,比異性戀青少年高了許多。尤其自殺率,LGBT青少年的自殺風險,比其他青少年高了好幾倍。這完全是社會歧視的壓力所造成,1994年北一女兩名學生林青慧、石濟雅,因為女同性戀情不被容許,選擇自殺,促成了台灣同性戀平權運動的興起。

同性戀除了曾被視為違法行為以外,也曾被當成精神疾病,直到1973年,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才將同性戀移除。同性戀跟異性戀一樣,都不是疾病,不必因為這樣的性傾向就要人家去看醫生。至於雙性戀,部分同性戀者,特別是女同性戀者,同時也喜歡異性,這也是性傾向的一種,不是疾病。

出櫃,也就是公布自己的性傾向,是同性戀者必須面對的最重大挑戰之一,但一般在青少年階段大都還不會選擇出櫃。

至於跨性別,就比較複雜了。跨性別一詞是一個大包裹,包括底下幾種含意。變性慾(transsexual)指的是身體性別與主觀心理認定不一樣,而且想要改變性別,譬如有男生性器官,心理上卻認定自己應該是女生,只是被安裝在一個錯誤的軀殼裡,這類人通常對於自己的性別表現感到困擾,如果嚴重到已經影響日常活動,醫學上稱為性別不悅症(gender dysphoria),或者性別認同症(gender identity disorder),一般想要施行變性手術者多歸類於此。

另外還有變裝慾者(transvestite, cross-dress),幾乎都是男性,他們喜歡做女性打扮,化妝穿裙子與高跟鞋什麼的,但對於自己的性別沒有混淆,也不想變成女性,這類人如果把變裝當成挑起性慾的最好方法,醫學上稱為變裝戀物癖(transvestite fetishism)。性別酷兒(gender-queer)泛指難以用男女二分法歸類的性別種類。雙性人則是同時具備男女兩種生物性別者。最後,類似泰國人妖的變裝表演者,也歸類於此。

很多同性戀者在小時候有性別表現不一致(gender noncomformity)的經驗,也就是男孩子喜做女孩打扮、玩女孩遊戲,或者女孩子喜歡穿褲子、剪短頭髮,但這並非絕對,而且很多異性戀者也有性別表現不一致的狀況。重點來了,性別不一致者,特別是男生,在同儕之間容易被歧視,被譏為娘娘腔,造成心理創傷。研究發現,同性戀青少年受到同儕霸凌,經常是因為性別表現不一致,而非性傾向方面的偏好。學校老師對於這類男同學,應該特別予以關心。

2000年,屏東高樹國中三年級學生葉永鋕,因為言行舉止女性化,經常被同學譏笑,甚至在廁所被強行脫褲檢查,以至於不敢上男廁所,身心受創嚴重,後來有一天下課,被發現死在在學校廁所裡。學校如有跨性別學生,上廁所可能會成為問題,因為當事人的性別認同,跟外界認定不一樣,大家以為他應該是男生,但他卻認定自己應該上女廁所。

美國科羅拉州去年就有一著名判例,一位小一男生是跨性別者,認定自己是女生,想上女廁,但學校不允許,後來家長提出申訴,結果學校遭民權委員會判定構成歧視。台灣說有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對於跨性別學生權益的保障,做得非常有限,曾經有老師遇到類似美國案例這類困擾,詢問我如何處理,可見台灣的LGBT教育還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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