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近日上書總統,請求通過「安樂死」法案,並能讓他成為第一位合法安樂死的病患。看到這則消息,許多球迷讀者,想必感觸良多。當年在電視機前聽著傅達仁播報球賽,度過年輕歲月;如今卻看著這位充滿陽光、活潑、正向的主播,垂垂老矣,一身是病,面容憔悴,甚至到了「不想活」的地步。這或許值得我們思考:「好死不如賴活著」,是絕對的真理嗎?法律上可不可能開一條路,讓久病纏身,痛苦不堪的人可以早點兒離開人世,在生命的最後一章,走得有尊嚴一些?
從某個角度來看,國家法律硬要去管一個人「如何死」似乎很荒謬:命,不是自己的嗎?只要不直接侵害他人,誰能干涉他人生命的最重要決定?自殺既然不犯罪,那找人幫忙,讓我走得快一點輕鬆一點又如何?有人倡議法律在「生存權」或「生命權」之外,應該同時承認一種「死亡權」,就是站在這種「自主決定」的想法上。
但理論是一回事,要把這種想法落實在現實世界的法律中,就會碰到倫理爭議與技術操作問題。例如,對於「自殺」不罰,或許沒什麼問題,但對「幫助自殺」完全除罪化,那會不會產生「假安樂死真謀殺」的危險?對病痛纏身瀕臨死亡的人賦予其安樂死的權利,會不會給予惡劣家屬「催他死」的動機?(想想,還有保險利益呢)病人自己會不會太過輕易放棄繼續奮鬥?如果法律並不全面開放死亡權,而僅鎖定在「絕症末期,極端痛苦」的案例,那請問又怎麼劃這條線呢?有的人雖然身體沒有重大疾病,卻因為失戀、落榜、喪偶等原因造成精神極大痛苦,那為何不能請求安樂死?開了一扇門,是否使重症醫師經常面臨「求死」的請求而陷入天人交戰?
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近日上書總統,請求通過「安樂死」法案,並能讓他成為第一位合法安樂死的病患。看到這則消息,許多球迷讀者,想必感觸良多。當年在電視機前聽著傅達仁播報球賽,度過年輕歲月;如今卻看著這位充滿陽光、活潑、正向的主播,垂垂老矣,一身是病,面容憔悴,甚至到了「不想活」的地步。這或許值得我們思考:「好死不如賴活著」,是絕對的真理嗎?法律上可不可能開一條路,讓久病纏身,痛苦不堪的人可以早點兒離開人世,在生命的最後一章,走得有尊嚴一些?
從某個角度來看,國家法律硬要去管一個人「如何死」似乎很荒謬:命,不是自己的嗎?只要不直接侵害他人,誰能干涉他人生命的最重要決定?自殺既然不犯罪,那找人幫忙,讓我走得快一點輕鬆一點又如何?有人倡議法律在「生存權」或「生命權」之外,應該同時承認一種「死亡權」,就是站在這種「自主決定」的想法上。
但理論是一回事,要把這種想法落實在現實世界的法律中,就會碰到倫理爭議與技術操作問題。例如,對於「自殺」不罰,或許沒什麼問題,但對「幫助自殺」完全除罪化,那會不會產生「假安樂死真謀殺」的危險?對病痛纏身瀕臨死亡的人賦予其安樂死的權利,會不會給予惡劣家屬「催他死」的動機?(想想,還有保險利益呢)病人自己會不會太過輕易放棄繼續奮鬥?如果法律並不全面開放死亡權,而僅鎖定在「絕症末期,極端痛苦」的案例,那請問又怎麼劃這條線呢?有的人雖然身體沒有重大疾病,卻因為失戀、落榜、喪偶等原因造成精神極大痛苦,那為何不能請求安樂死?開了一扇門,是否使重症醫師經常面臨「求死」的請求而陷入天人交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