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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屬父系社會,以前的台灣習俗總是重男輕女,但因應時代的進步,女性意識抬頭,追求兩性平等,其實,男生跟女生並沒有甚麼太多的不同,尊重彼此的性別,不要因為差異而歧視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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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主打星】性別零歧視:世界女性領袖高峰會 籲實現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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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長在台灣,舉凡生老病死、婚喪喜慶、祭祀送終,還有各種民間信仰與歲時祭儀,都有各­色儀典或必須遵循的禮俗。用心觀察,會發覺台灣民俗真是豐美、有趣味。

影片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l3iA1c0I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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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在參政議政上總是不平等,女性總是沒有發言權,所表達的意見也都僅供參考,因此世紀女性領袖高峰會透過聲明,要求取消所有歧視法令,實行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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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兩天的世界女性領袖高峰會議2月28日下午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閉幕。與會代表透過聲明,要求取消所有歧視婦女的現行法令,實現性別平等。

據新華社報導,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出席了閉幕式。他表示,此次會議就婦女不平等問題發出強烈呼籲,這些呼聲不應被忽視。他希望所有國家的政府和各界都要行動起來,消除實現男女平等的障礙。

大會透過題為《團結起來實現性別平等》的聲明指出,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聯合國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所通過的有關實現男女在參政議政等方面平等的承諾尚未完成,不應再等一個世紀,各國政府應確保在2020年前完全落實北京行動綱領所提出的12個關鍵領域任務,賦予婦女參政權利,切實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

此次會議由聯合國婦女署組織召開,來自60多個國家政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婦女領袖、行業精英和代表出席。會議以《婦女和權利,建設一個不同的世界》為主題,總結了北京會議以來婦女在參政議政實踐中的經驗和教訓,商討如何確保婦女在建設更加平等的社會中發揮重要作用。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301001871-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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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饑荒或貧窮,性別歧視與性別刻板印象幾乎是各國都免不了的問題。然而,當這些問題被畫成了海報,才彷彿看見人類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這是由現居德國柏林的設計師劉揚所繪製。她將男女的各種特徵並列,並透過簡單且平易近人的icon與圖形凸顯出彼此的差異。

起跑點

性別歧視5
最強武器

性別歧視2
自我感覺

性別歧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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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專業領域中或多或少有歧視的案例,我們平時專注的體育賽事亦是如此,尤其舉重、田徑等項目中的女性選手往往成為關注焦點,一來是女性運動員表現令人刮目相看,另一方面也是社會尚未成熟的性別觀

圖為許淑淨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看女子舉重是一個非常奇特的經驗,我承認,那絕對不是我會歸類在「美」的經驗中,看著林子琦和許淑淨最後力拼抓起槓鈴那猙獰而幾乎爆出青筋的畫面,國族與有榮焉的同時,卻也伴隨著不捨與「何苦啊」的嘆息。

在眾多的運動項目中,女性特質未必與運動員身分衝突,體操、花式溜冰反而更能襯托其陰柔特質;反觀光譜的另一端,大概就是舉重、鉛球之類的項目,這些運動員與所謂「女性特質」反差極大,魁武與剛毅徹底取代了婉約與柔美。

還記得嗎?兩年前許淑淨拿到倫敦奧運銀牌之後,媒體報導許母的願望是希望能看到女兒穿著裙子,甚至歸國後穿著裙裝進到總統府也因而成了新聞;2008北京奧運奪銅的陳葦綾,還被綜藝大哥大張菲邀請上節目,「改造」成一個有「女人味」的女人。康熙來了也有一集特別針對台灣之光的女性運動員的改造節目。而在社群網站、網路討論區看看網友躲在匿名之後的留言,說這些運動員像男人則已經是最禮貌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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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麼是#HeForShe嗎?這是一個關心性別平等的活動,有別於過去女性在爭取平權時易有與男性抗衡的誤解,這個活動反而是邀請不同性別的族群彼此互相支持,因此讓更多人願意投入其中,讀完文章後也一起標記#HeForShe吧!

(UN Women廣告)

性別歧視的問題到底在世界上有多嚴重?在傳統父權社會,以及某些文化宗教背景的影響下,聯合國統計出目前全球有高達3500萬適學年齡的女童未能受到應有的教育,有些即便入學,也時常受到罷凌或不平等對待。

聯合國女權組織(UN Women)於2011年成立,主旨是為了促進全球兩性平等、提高女權思想、杜絕婦女暴力等議題。去年聯合國女權機構和奧美廣告合作,在Google搜尋引擎輸入一系列「女人需要...」、「女人不應該...」等各種關鍵字,結果得到許多「女人不應該工作」、 「女人需要被控制」等各種答案,而透過這些再直接不過的搜尋結果,UN Women推出一系列平面廣告要喚醒大家正視性別不平等仍在全球發生的嚴重性。

今年,聯合國女權邀請艾瑪華森(Emma Watson)擔任代言人,消息一曝光便在臉書上就獲得70萬網民點讚支持,還不小心造成聯合國女權官網癱瘓當機。艾瑪華森表示,女權意識對她而言不僅關乎自我價值,也早已深植在日常生活中。而對於接下這份工作的期待,她希望在邊做邊學習的過程中,將自己所學與所經歷的一切賦予這個角色更多的影響力。

在成為聯合國女權(UN Women)代言人前,艾瑪便相當關心人權平等議題,在早先五月份奈及利亞女學生綁架事件爆發時,艾瑪華森就在自己的社群平台上加入#Bring Back Our Girls的串連活動,透過公眾人物的凝聚力提醒大眾關心此項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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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往往會用女性總統、女性高階主管或是女性CEO的數量,來衡量一個國家是否重視兩性平權,而這些角色都是大眾刻板印象中較為成功、有成就的,所以我們期望較為弱勢的女性,也能夠擔任這些角色,然而,唯有改變大眾對「成功」的定義,才有可能達成真正的兩性平等。

2010年,Anne-Marie Slaughter 獲得晉升美國國務院政策規劃主席的機會,大家都為此歡呼,因為這證明了美國的兩性平權,女性也能在政府機關擔任重要的職位,但是Anne卻決定放棄這個大好的升官機會。

關於愛和責任的決定

過去,Anne非常投入於她的事業,她和許多的女性一樣,想要證明自己的能力並不輸給男性。為了工作,她過了兩年辛苦的通勤生活,錯過許多和家人相處的珍貴時光,然而,被提拔升官的同時,她終於了解到,家庭對她來說比工作更為重要。

許多人可能會為她的決定感到可惜,不過當我們反思之所以感到可惜的原因時,便會發現,其實我們都根深柢固地認為,比起公司的高階主管或是政府官員,「家庭主婦」並不是一份值得尊敬佩服的工作。在推動兩性平等的同時,大眾是否在本質上,能夠先認同「家庭照顧者」這個角色的重要性絕對不亞於任何高階主管或官員?

如何達成實質的兩性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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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女作家施寄青小姐除了擔任教職,他也是台灣女權運動人士,一生致力於兩性平權,經歷過婚變的他,也是許多人的心靈導師,協助許多離婚婦女走出傷痛,非常感謝施寄青對於台灣女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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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寄青早年曾擔任教職、也是著名作家與女權運動人士,在民國84年間曾以「守護台灣人的母親」促進兩性平權共治時代為號召,宣佈參加隔年的總統大選。後來因連署不足,中央選舉委員會未准其登記參選。

施寄青帶領老師、家長與孩子們,以輕鬆自然的方式,省思生活中的性別議題。將相關經驗出版「高校生的七堂性別課」一書,並將版稅捐給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施寄青有好幾個頭銜,麻辣教師、婦運健將、總統候選人、作家等,不過外界對她的認識,是自從她離婚後開始,從婚變中蛻變成為一名強悍的婦女運動健將,成立晚晴協會,鼓勵女人走出來,甚至還被封為「離婚教主」。

因精通英文,施寄青曾譯有《印度之旅》、《南與北》、《李·艾科卡反敗為勝》、《紫色姐妹花》等。早期著作與譯著主題以女權運動與性別教育為主,晚期創作方向則轉往宗教鬼神與占卜方面。在2014年間出版新書「當頭棒喝」,藉由與能觀人前世今生的通靈師紫靈合作,講述23個前世今生故事,希望能為近來不安的台灣社會帶來反省與安定的力量

與她相識多年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除表示震驚、不捨,也肯定施寄青對婦女界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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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影片是由雲林科技大學的學生製作,而且得到4A最佳學生電視廣告獎,影片雖然只有短短30秒鐘,卻明確的表達出其意涵,也就是性別雖然不同,但是我們該有的權利不應該有差異。

影片來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o0YGIcnu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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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呼籲權全民重視女性權益,行政院響應「國際女童日」,2013年首度訂定「台灣女孩日」,且推動「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強化身心健康維護、教育及人力投資、人身安全保障及媒體傳統禮俗等4大面向,希望提升女性權益。  

電影《志氣》描述景美女中拔河隊在取得世界拔河賽前的辛苦訓練過程。(圖片/取材自「志氣」臉書)
電影《志氣》描述景美女中拔河隊在取得世界拔河賽前的辛苦訓練過程。(圖片/取材自「志氣」臉書)

10月11日台灣女孩日 提升女性權益

傳統社會觀念的壓迫下,許多女性的權益受到侵害,聯合國於2011年指定每年10月11日為「國際女童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Girl Child),呼籲各國積極推動資源來培育女孩能力的核心價值,彰顯女孩人權,而國內為了響應該項理念、提升女性權益,自即日起,將每年10月11日訂為「台灣女孩日」。

長期觀察兩性發展及經手女性受害人案件的賴芳玉律師認為,兩性的社會偏見總是凌駕在法令之前,多數女性擔負著社會上性別成見的包袱,被迫放棄發展自己的夢想或是不敢大膽說出自己要什麼。「台灣女孩日」的訂定,是改善這種狀況的第一步,透過各界的努力逐漸改善性別不平等的社會風氣。

因體能訓練造成粗勇身材、雙手滿是厚繭的景美女中拔河隊隊員,雖然無法像同年齡的女孩隨時打扮得漂漂亮亮,但她們不畏懼外界眼光,屢屢在國際賽事拿下好成績,揮灑屬於自己的未來,也於今「台灣女孩日」鼓勵台灣女孩展現多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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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的命名通常代表一座城市一個國家的精神意義,而德國最近新設的「伊麗莎白—塞伯特路」(Elisabeth-Selbert-Straße)正是展現對女權運動者的最崇高敬意,讓我們一起認識這位德國憲法之母-伊麗莎白-塞伯特路吧!

今年11月,德國法蘭克福市通過一個決議,決定將一條新建的道路命名為「伊麗莎白—塞伯特路」(Elisabeth-Selbert-Straße),以紀念德國女權運動史上一個無比重要的、卻少為人知的名字。

 德國的女權運動起步甚早,1848年制憲會議時已提出相關議題,1918年婦女取得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而魏瑪憲法問世時,在第109條第1款寫進了這樣的進步條款:「所有德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男性及女性基本上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及義務。」從此德國女性不再被系統性的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

 但是其平等的基本精神並未被真正落實,原來制憲者的草案條文為「男性及女性有同樣的公民權利及義務」,最後通過的條文卻多了「基本上」(grundsätzlich),當時的立法者希望推動男女平等,但卻又不完全放心,最後便在憲法中提供了曖昧的詮釋空間,開了後門。而且把平權條件限定在公民權利及義務,等於讓平權只在公法領域作用。這種不完全的改革引起真正改革者的不滿,塞伯特就是其中之一。

 伊麗莎白·塞伯特(Elisabeth Selbert),1896年生於黑森邦卡塞爾市,早在魏瑪共和時期就積極推動女權運動,著述並組織活動致力於提高婦女參政。為了提高她對性別不平等及其成因的理論認識,她同時工作、帶著一對兒女,靠著自修,在30歲那年通過高中會考,進了馬堡大學及哥廷根大學法學系讀書,並在1930年以女性離婚權利為主題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她先進的法律思想使她成為從法制途徑爭取女權的先驅。在納粹時期,她的先生失業,納粹也反對女性從事法律事務,她在重重困難中挺過了二次大戰。戰後,德國需要一部憲法,以從廢墟般的失序狀態中站起來,1949年時西德制定基本法時,塞伯特成為少數女性制憲代表之一—當時65名制憲會議成員中僅有4名女性。從此塞伯特贏得了「憲法之母」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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