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塑膠容器明確標示 今起實施

為了保障民眾的健康,衛生署規範從今天起製造生產的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水壺、奶瓶和保鮮盒都必須在產品上明確標示材質及耐熱溫度,讓消費者可以一目了然。

以往民眾想知道塑膠杯能裝熱水嗎?保鮮盒是不是可以微波,都必須看著產品上標示的號碼,再去進行比對,相當的麻煩,衛生署為了方便民眾安心選用,實施塑膠類容器標示規範,從7月21號製造生產的可重複使用的塑膠水壺、奶瓶、保鮮盒,都必須在產品上明確標示材質、耐熱溫度、製造日期,如不符合規定將下架回收外,還可處3萬到15萬罰鍰。

==聲音來源: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科長 鄭維智==
必須要標示它的材質名稱
例如它是聚丙稀或是PP
耐熱溫度就是比如
可以耐熱100度C或120度C
不需要再看號碼
直接溫度的上限 就會標示在上面

可重複使用的塑膠容器必須標示只是第一階段,明年七月,拋棄式只使用一次像是餐盒、飲料杯等塑膠製品,也必須比照辦理,雖然不一定必須在產品上直接標示,但必須標示在外包裝上。記者陳姝君賴振元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21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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