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考生查看試場:104年1月31日下午2點至4點
104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之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將於民國104年1月16日公布,總計有146,035位考生,編配於33個考區、90個分區、3,579個試場考試,考生可逕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或利用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考場地點。
各考區將於考試前一天(1月31日)下午2點至4點,開放考生進入試場查看座位(准考證號的前6碼即為試場碼),各考區多會在開放時間截止後即關閉試場,以進行試前之最後檢查,籲請各考生依時前往查看,且順道熟悉相關的交通路線及考場周邊環境,以便考試當日從容應考。考生查看試場時,如發現有座位標示單資料不符或桌椅不平整等問題,務請儘速聯繫考場試務人員協助解決,切勿私自移動桌椅或更改標示單資料,以免造成試場混亂而影響自身及他人權益。各考場地點位置圖及相關交通方式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查覽。
本年試場規則重要修訂
修訂第7條第3項之規定: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或作答。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經制止仍再犯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修訂第8條第2、3項之規定: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拍攝、錄影等功能之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級分。
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考生使用前項之器材或物品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除前述試場規則重要修訂事項外,本中心為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相關事項,特製作「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內容包含准考證的使用與補發、考試日程及時間、考試攜帶物品、作答注意事項、試場內注意事項、常見違規事件及應考檢查表等,刊載於本中心網站,歡迎瀏覽。以下僅將其中關於考生較容易違規以及較常來電詢問之相關事項整理如後,請考生注意:
准考證
-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
- 萬一准考證未帶或遺失時,可先持身分證件並經監考老師確認後入場應試。考生可於考試開始60分鐘後提早出場辦理補發或請家人朋友將准考證送至考場。只要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准考證送達應試試場之試務辦公室或依規定申請補發者,就不算違規。
- 申請補發時,需備妥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一)及2 吋相片一張。考試當日,請另備可申請補發之證件乙份隨身攜帶,並與准考證分開置放,以防萬一。
- 准考證上,除考生個人資料及考試地點外,切勿加記任何文字、數字或符號,尤其是不得將答案抄錄在上面,以免違反試場規定。
文具
- 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軟心鉛筆畫記;更正時,請使用橡皮擦但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 答案卷:務必使用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 之原子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可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更正。
- 可以帶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等作圖文具。但不可以自帶計算紙入場,試題本空白處可供作草稿之用。
手錶
- 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拍攝、錄影的功能。
- 要把鬧鈴功能關閉,否則在考試開始鈴響後,鬧鈴一響即屬違規。
行動電話
- 儘量不要帶入試場。
- 不得已要帶入試場時,一定要先關機(最好取出電池)然後放在「臨時置物區」內,否則發出聲響亦屬違規。
其他隨身物品:開水、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圍巾、醫療器材等
-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含喝水)、嚼食口香糖。如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請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將用水(需加蓋或裝瓶)交予監試人員置於講台,需用時再舉手取用。
- 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千萬不能加記任何文字符號,以免有違規之虞。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建議事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
- 使用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時,須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才可以使用。
- 耳塞等非生活物品,除非必要,否則不建議配戴;且使用前應先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查驗,以免於考試中徒增困擾。
- 可戴口罩、圍巾應試,惟於驗核身分時須脫下接受檢查。如於考試進行中發生連續咳嗽時,監試人員可請您戴上口罩應試;如咳嗽症狀嚴重,影響其他考生應試,而移至備用試場考試時,依規定不延長時間。
※於每節入場前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儘量不要攜帶與考試無關的東西;文具盒及墊板最好是透明且無文字符號,以免引起違規疑慮。
考試時間
- 考試之預備鈴、開始鈴及結束鈴,統一以考場鈴(鐘)聲為準;試場內如有掛鐘,亦僅供參考。
- 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一進入試場發放題卷卡,考生均應立即離開試場。每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或作答;考試開始鈴響後,不用等監考人員宣布,就可立即開始作答。
- 因傷病致行動不便之考生,可報請監試人員同意優先入場準備。但亦須至考試開始鈴響後,始可開始作答。
- 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60分鐘內不得出場。考試結束鈴響前,欲提早繳卷離場時,請先舉手或確認考試開始已逾60分鐘,並在離場前將答案卷、卡連同試題本送到講台,交給監試人員驗收。未經驗收而直接離開試場者,將被視為違規!
-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雙手離開桌面。擦拭答案卷卡或加黑、增補標點文字等,均屬違規行為。
突發傷病應考服務
- 台灣冬季常見之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主要是經由咳嗽、打噴嚏等途徑傳染,故請注意平日個人衛生、養成勤洗手的習慣,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及遠離感染來源,以維護身體健康。
- 於考試前出現發高燒、劇烈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或因其他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時,務請依簡章第18 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與本中心聯絡或直接通知考區,以便及早安排備用試場等相關服務措施。
- 一於考試當天身體不適,也請儘速向試場監試人員或試務辦公室反映,考區將酌情給予適當服務。而於考試中途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廁所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並在監試或試務人員陪同下離場治療或處理;且在當節考試結束前,仍可入場繼續考試,但不予延長時間。
2月1及2日舉行考試
考試日期為民國104年2月1日至2月2日。考試時間除國文科為120分鐘外,其餘各科均為100分鐘。日程表如下:
2月1日(星期日) |
2月2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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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 |
數學 |
社會 |
英文 |
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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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入場時間 |
9:15 |
12:55 |
15:15 |
9:15 |
12:55 |
考試開始時間 |
9:20 |
13:00 |
15:20 |
9:20 |
13:00 |
截止入場時間 |
9:40 |
13:20 |
15:40 |
9:40 |
13:20 |
可以離場時間 |
10:20 |
14:00 |
16:20 |
10:20 |
14:00 |
考試結束時間 |
11:20 |
14:40 |
17:00 |
11:00 |
14:40 |
公布試題及選擇題答案
各科試題於當節考試結束後,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公布。各科選擇(填)題答案,於各該科考試後之次日下午5時,於本中心網站公布。對公布之試題或答案有意見者,得於民國104年2月6日前,至本中心網站下載「試題或答案之反映意見表」,填妥對試題或答案之具體意見,於該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中心於2月17日上網公告試題或答案之反映意見回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