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治標與治本
文/林子堯醫師(行政院衛生署桃園療養院)
最近接連數起燒炭自殺案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衛生署的「鎖炭政策」,也遭受部分人士異語。筆者身為第一線基層醫師,最近急診就有兩名個案都是因企圖燒炭未果,被警消與家屬送來急診,其中一名男性,還叫喊著「為什麼我不會死,電視上的都會成功!」令筆者感嘆。
當前台灣的自殺問題,可以分成3個部分來檢視,分別是1.了解自殺、2.防治自殺、3.仿效型自殺。
一、了解自殺
自殺涉及的層面非常多元,舉凡性別、年齡、生理、心理、經濟、宗教文化與社會支持都有關。美國國家衛生院(NIMH)指出自殺的危險因子,包括心智疾患、物質濫用(酒精或藥物)、過去有企圖自殺史、家族史、遭受到霸凌或性侵、罹患生理疾病、人格違常或遭逢重大壓力等。其中女性較常企圖自殺,但男性因手法較激烈,完成自殺比率較高。以美國年輕人(15~19歲)來說,男性自殺是女性近5倍。而最強的預測因子,就是之前是否有企圖自殺過。
二、自殺防治
自殺防治以施行面來看,大概可分成公衛政策擬定、藥物治療、心理治療與衛生教育等項目。觀念以「預防發生、盡早發現、盡早介入」為主。
藥物部分,憂鬱症是自殺高風險因子之一,但過去研究指出部分抗鬱劑(如SSRI)之於青少年,恐有增加自殺意念風險,但近來部分學者認為只要仔細評估和觀察,抗鬱劑所帶來自殺防治效果是大於其風險的。其他能改善衝動控制、焦慮恐慌或生理不適等藥物,可視臨床狀況而斟酌開立。
心理治療部分,如辯證行為療法(DBT)或認知行為療法(CBT),也有相當程度效果,根據美國國衛院統計,一年內約可減少個案40~50%的企圖自殺次數。而民眾衛生教育部分,以告知自殺危險因子、早期徵兆、當下處理方式及如何尋求協助等。民眾若發現身旁親友有高自殺風險,應盡可能給予心理支持、長時間陪伴及向有關單位求助。可求助的方式包括生命線(電話:1995)、張老師專線(電話:1980)、警消或醫院。
三、仿效型自殺(Copycat suicide)
仿效型自殺又稱為維特效應(Werther Effect),可追溯到18世紀德國文豪歌德的名著《少年維特的煩惱》,此書發行後,不少歐洲年輕人都模仿維特舉槍自盡。20世紀心理學家大衛菲利普指出一宗廣為人知的自殺事件,在缺乏保護因素下,往往容易被仿效。世界各地皆有證據顯示名人自殺後該地自殺率有上升跡象。近幾年因為網路發達、資訊傳達便利及第四權的膨脹,仿效型自殺再度成為世界關注的議題。
雖然自殺因素不能全歸咎於媒體,但是不當報導方式(比方說過度合理化或是英雄化),可能會成為負面的肇因。瑞士學者Thomas D. Ruder,擔心近年來臉書(Facebook)的風行,會造成仿效型自殺增加。因此設計一個研究,希望能找出臉書對於自殺的影響。結果指出,臉書上的自殺宣言,能夠在第一時間引起網友們的關注,並加以預防。相反的,目前沒明確證據顯示臉書會引起仿效型自殺的增加。但未來多媒體的影響力會不斷增加,因此仿效型自殺的預防及探討,勢必是未來的一大重點。
自殺永遠是人類史中一個重要的課題,更是個難題。不管是治標或是治本都需各界專業人士的共同討論。筆者在此也要呼籲大家愛惜生命,不要一時的衝動,造成自己或是家人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本文轉載自2012年4月21日 蘋果日報)
生命不可承受之重─從精神醫學角度看攜子自殺
文/林為文 醫師(桃園心寧診所院長)
生命對我而言已失去任何意義!當我從昏睡中醒來,望著身旁已陷入昏迷的一雙兒女,往事如電影般一幕幕在眼前飛越著
小時候的生活充斥著父母彼此謾罵的聲音,國中時他們離婚了,把我丟給舅舅撫養。但舅舅的婚姻也有很大的問題,青澀的戀愛使我很早就踏入了婚姻,以為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家庭生活。無奈先生在稍有經濟基礎,一雙兒女相繼出生後沉溺於賭博,終致負債累累,加上地下錢莊無所不用其極的討債,逼著我到處籌錢,嚐盡了人情冷暖,終日憂心忡忡。
今日收到法院通知房子將被查封,望著親手佈置的家即將被拍賣,而先生也不知去處。在萬念俱灰下,決定結束自己的生命,也決定帶著摯愛的兒女一起走,免得他們面對無盡的痛苦與絕望
上述的個案是典型的自殺合併殺人,又稱「謀殺-自殺(murder-suicide)」。過去的研究顯示自殺的個案中常會合併殺人,特別是父母帶著子女或祖父母帶著孫子女。國內方面根據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發現,報載攜子自殺案例在民國81年時僅有4件,到了94年則為32件,而自殺方式則以吞食安眠藥後,燒炭自殺者居多。依據兒福聯盟實務工作經驗發現,「經濟」、「婚姻/家庭關係」、「健康」是維繫家庭功能的「黃金三角」,如果其中一角出了狀況,家庭本身又缺乏足夠的資源,就成為「高風險家庭」,而這類家庭容易有兒童虐待、攜子自殺等問題。
過去的研究也發現,自殺的個案常合併精神疾病,特別是憂鬱症。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發現,攜子自殺的女性合併精神疾病的較男性多。在致死性方面,男性加害者的加害或自殺方式,較女性的高。而在觸發因素方面,母親通常是家庭、經濟的因素,父親則為失業、經濟的因素。另外雖然加害者大多都是父或母單獨的個別行為,但是,父母雙親的集體自殺以及同居人的加害行為已逐漸出現。
研究也發現在殺子的動機上,「利他型」約佔三分之二,意謂著父母認為帶孩子一起走對孩子們是最好的。主因父母擔心自己離世後無人可託付,擔心孩子在世上受苦。其次是「報復型」,約佔四分之一,常常是父母爭執之後,一方與孩子一起離世,目的是要讓另一方永遠懊悔。
在預防攜子自殺方面,研究發現若有下列狀況時需特別注意:孩子的生活作息有非預期或突發的改變;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或藥癮,且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主要照顧者的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有人際、婚姻等衝突;家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主要照顧者(通常是父母長輩)突然跟孩子道別、突然分送貴重禮物給家人、告訴孩子「不再有痛苦」、「不再有悲傷」等語言。
另外也要教育孩子,當聽到或注意到不同於平常的生活狀態時,要打電話求助婦幼專線「113」、生命線「1995」、張老師「1980」,或是打電話跟師長,好友、同學求助告知。若孩子的個性是沈默寡言,則多注意孩子的畫作、作文、週記…等,從日常記錄中可以找到可能的危險因子。政府方面,應採取一切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來防止兒童遭受身心傷害與不當對待,並落實「高風險家庭預防性服務」,建立完善的兒童保護的初級預防制度,提供充足的資源與社工人力,主動並及早介入這些家庭,以預防類似悲劇一再發生。媒體方面,在報導類似事件時要很謹慎,勿過度報導以避免模仿效應。
攜子自殺原因很多,關鍵在於父母面對人生的挫折壓力時,如何適時的尋求資源,了解父母擁有子女的「教養權」而非「所有權」,也沒有權力決定孩子的存亡。當我們發現家人或親友出現憂鬱症狀,特別當合併自殺意念時,除了協助他們尋求精神科專業人員的診治,最重要的是接納、陪伴與支持他們,走出死蔭的幽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