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明秀 臺北市教育e週報編輯】
「服務學習」時數可能列入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項目,這項措施還沒正式上路,根據一項最新調查,逾兩成青少年為升學而「瘋志工」,其中高中生的功利導向更明顯,每兩個當志工的高中生,就有一人是因為「甄試加分」才服務別人。
依「志願服務法」第三條的規定,「志願服務係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擔任志工應出自本身意願,且不獲取報酬;若學生擔任志工作為未來升學判斷項目之一,與「志願服務法」的規定大相違背。
李家同教授批評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採計「服務學習」,出現學生搶當志工亂象。但教育部長蔣偉寧表示,學生當志工最初或許是為了功利,但像證嚴法師所說的「假久了就變真」,是件好事。學生若能在學校引導下,從小就接觸社會服務,觸發內心深處的情感,以後或許就能主動關懷弱勢,變成生活和文化的一部分。
親職教育專家李偉文認為,雖然動機很「功利」,但他相信只要孩子多做服務學習,就可以發現不管自己功課好不好,都有存在的價值。李偉文建議,既然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要比服務學習,就要玩真的,增加服務時數,門檻時數最好達50小時或100小時,而不只是「打混」幾小時就可以加分。
一位旅居美國的友人說,在美國學校很看重學生的服務學習,每個學生每學期必須完成一定時數的社區服務,如打掃公園、清除水溝……,一小時或三十分鐘慢慢累積而成,家長絕不會越俎代庖,代替孩子工作。朋友還舉例她的孩子負責推銷聖誕節小飾品,所得二十元作為善心捐款,我笑說二十元並不多,媽媽給他不就好了,朋友一臉正色回答:「那怎麼成?我們當家長的可不會拿錢出來幫倒忙,孩子必須自己挨家挨戶去推銷,一元五角的累積到二十元。在推銷的過程,他要鼓起勇氣去敲陌生人的門,有隨時被拒絕的心理準備;學會說服別人認購他的東西;他要學會數數,才知道自己存了多少錢;把這些好不容易得到的錢拿去幫助別人,對孩子而言意義非凡!這些是多麼寶貴的經驗,等他長大,他永遠記得他爲幫助別人付出多少努力。」
我心裡卻忖度著:台灣有多少家長會這麼認為?台灣的家長會覺得讀書比較重要,社區服務太浪費時間了吧?應該有不少人就偷偷拿錢給孩子去善心捐款吧!
孩子擔任志工,有效的服務學習課程可以增進個人發展,改善學業成績,增進人際互動與合作,提高問題解決能力。孩子擔任志工是很好的學習機會,應加以鼓勵和肯定。志工服務是為別人服務,不是只求自己加分,才有教育價值!如果當志工是爲了升學,我期期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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